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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六回 新的历法[1/2页]

明末:辽东雄狮 秋予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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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廷议,指的是君王与大臣一起讨论商议国家大事。
      自秦朝开始。
      到了明代,明太祖规定,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
      取消了遵从多数人意见的原则。
      杨承应也拿来用,但是在廷议原本的含义上加了一条,立法权。
      也就是说,属于他管辖范围所执行的法律,都以廷议商量出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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