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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岑觅二十五岁,贺寒露十五岁。
      “犯罪嫌疑人贺再卿因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字音落下,岑觅的目光从文书中移开、缓缓落在不远处低着头的将死之人,被注视者眼帘低垂、未置一词,自逮捕以来的短短几日已胡茬丛生。
      岑觅停顿了一会儿,终是忍不住开口:“……先生,你可有话说?”
      “证据俱全,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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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