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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李老四盗窃案再审[1/2页]

远古荒原 李贵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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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2月15日上午9时。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李老四盗窃申诉案。
      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吕洁与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吕洁任审判长。
      女庭长吕洁敲响了法槌,宣布开庭:“请申诉人陈述申诉意见?”
      阿蛮正襟危坐,正声回道:“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以盗窃现场留有申诉人李老四脚印,大门锁上留有申诉人指纹,申诉人身边的一张新鲜的牛皮等证据定案,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请求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申诉人李老四无罪。”
      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子湘出庭支持公诉。三十多岁的女检察员万子湘陈述了自己的公诉意见:“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条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已经做得很不错了。作为一个牛舍的监管人员,身上持有大门的钥匙。而且根据当时的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大门锁是被正常打开的,锁上留有申诉人的指纹,现场留有申诉人的脚印足痕,鞋印数枚。同志们,这除了申诉人还能是谁开的锁呢?另外在第二现场,我们姑且称之为杀牛现场,在申诉人身边发现了死牛之皮,这个证据足以排除他人杀牛的嫌疑!”
      “据申诉人供述,他到西老山并不是为了杀牛,他是去追盗牛之人的!”阿蛮举手反对。
      “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诉人李老四看到的那两个黑影是盗牛人和所盗之牛。而且不排除李老四为了转移侦查视线而撒谎。李老四供述在西老山上看到了鬼神,这样的弥天大谎他都说的出口,编造一个一牛一人的黑影,这就不叫个事了。”公诉人万子湘接着说道。
      “我方申请证人张大勇出庭作证。”阿蛮举手示意。
      “本庭予以准许,传证人张大勇!”吕洁审判长指令道。
      两名法警将张大勇带到了证人席上,审判长待书记员核实完证人身份后,指挥道:“证人如实陈述证词!”
      张大勇神情有些紧张:“当时,我和我对象王爱红谈恋爱,一直住在生产队的牛舍里。牛舍的四周建有院墙,留有南门。院内东侧建有两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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