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真理奈陆战规定xx16416修正(节录)〇
第一条
本规定以后权利义务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以及团体
·真理奈陆战条约所涵盖的人士。
·接受樱野神社管辖或监察的与赤坂彦一相关的国内外人士。
第二条
·本项规定在真理奈陆战条约规范之外的个人及团体加入战局的同时即宣告无效。唯有个人及团体愿意遵守本陆战规定,则不在此限。参战的个人以及团体必须立刻向樱野真理奈(樱野神社的巫女)提出批准陆战条约之志愿,最迟以三天为限。
·如欲取消条约,亦必须事先向樱野真理奈(樱野神社的巫女)提出申请,并于提出申请一个星期后生效。
第三条
禁止以下的攻击方式。
·实弹武器以及同等级或以上的攻击方式。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同等级或以上的攻击方式。
·可能损害建筑物(包括赤坂邸院子)的各种攻击方式。
序章 真理奈的陆战规定[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