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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章 商标与竞争的博弈[2/2页]

律政锋芒 上官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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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服务侧重点和客户群体有所不同,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孙晓梅冷笑一声,反驳道:“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我们两家公司在汽车维修市场这一领域,存在间接竞争关系。小拇指公司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与我司商标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毫无疑问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后,孙晓梅向法庭展示了大量详实的证据,包括小拇指公司侵权的宣传资料、网络推广截图、消费者的反馈录音等。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小拇指公司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市场混淆,导致大手指公司的客户流失,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漫长而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大手指公司虽然可能存在经营范围的一些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其维护自身商标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小拇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与大手指公司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利用大手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小拇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所有带有侵权标识的招牌和宣传物料,在网络平台上停止使用与大手指公司相关的关键词进行推广。同时,小拇指公司需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向大手指公司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大手指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
     这场官司的胜诉,不仅为青山大手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挽回了损失,更重要的是,它向整个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商业竞争的舞台上,唯有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才能赢得真正的成功和尊重 。而这一判决结果,也将成为青山市乃至整个行业处理类似纠纷的重要参考案例,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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