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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萍的文章马上被社会关注。失忆的人算不算完整人格?某些事情是按失忆人格意愿为准?还是按原主意愿为准?绿萍有些了便小文章。我现在是失忆状态。但不是傻子。我不想喜欢楚濂。但现在我身边所有人都告诉我因该嫁给他。难道因为我失忆身边有人指着一位流浪汉说那是我丈夫我就该和他在一起。太疯狂了。还有我查了我的资料。我是个舞蹈家。虽然啊没什么记忆。但我腿断了作为正常人是不是应该收到补偿?可现在我身边的人没人说过一分钱的事。我打算告楚濂。哪怕我回复记忆在把钱还给他。那就是另一个人的事了。最后我失忆前是有经济能力的。但现在我失忆了能不能动用拿笔钱?我既然不能接受失忆前人格的感情。那失忆前的资金我是否有使用的权利?。难道还给按照继承法申请失忆前的遗产?。绿萍的文章有时词不达意但很吸引眼球。同一身体的两个记忆是不是算一个人。英美德日四国报纸都有转载这些文章。那些精神类医师也把这次定为绿萍事件。今年许多座谈会都引用了绿萍的文章。
      因为引来了社会关注楚濂稍微收敛了一些。没那么急迫的逼婚。是的。在外人眼里在失忆的绿萍

第六章舆论[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