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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卖房救夫[2/2页]

重生之读心少妇 承德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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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往哪儿搁啊?当时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确实不存在谁绑架谁,谁胁迫谁的事!但是这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可不想掺和。”
      “你们敢不去!你们要是不去,我就天天在门口吆喝,看你们丢不丢人,还要不要做生意!”李静的急脾气又上来了,大声拍着桌子骂了起来。
      听到动静,忽然从楼上下来几个彪形大汉,个个虎背熊腰,满脸横肉。他们手里拿着棍棒,正怒气冲冲地盯着这两个不速之客。
      两个女人头发一甩,嚣张的喊到:“竟敢跑到老娘地盘上撒野,我看你们才是活得不耐烦了。哥哥们给我拿下。”
      陈百盛一看情况不妙,拉起李静就开车而逃,跑出好远,李静回头一看,后面还是一片灯光闪闪。两人不禁在心里暗暗叫苦:“丁玲玲,你可差点把我们害惨啊!”
      ………………………………………………
      在“丁玲玲”家里,林梦蝶小心地陪着不是,说着好话,才把两人的情绪给安抚了。
      “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给受害人家属一笔经济赔偿了。这样可能会让法官从轻判决!”陈百强说道。
      “我可能也能提供一点帮助。”李静说着从包里拿出一只录音笔。打开一听,居然是旅馆里的对话录音。
      林梦蝶一看,赶紧对李静竖起了大拇指。
      “嗨,这个能不能用,还不一定呢!无论是数码录音笔还是磁带的录音,都可以统称为录音证据,它属于视听证据的一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说,在向法庭提交录音证据时,要另有两个以上足以证明录音资料来源合法的证据;要直接录制的,不要翻录,更不要剪接;达到以上标准,法庭一般都是能够采信的。
      而对方提出异议,主要是从来源是否合法、有没有辅证和是否清晰、是否有中断、剪接现象以及与本案有无关系等方面予以反驳。我们现在没有辅证,只能看运气了。”陈百盛律师解释到。
      “把房子卖了吧!给受害者家属提供赔偿是应该的,人家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了,父母孩子都要生活的啊!”林梦蝶说道,反正卖的也不是自己的房子,钱也是给自家爹妈、老公和孩子了,她自然是一点儿都不心疼的。
      “傻丫头!你别犯迷糊啊!张建军自己都说了,他心里爱的还是那个女人。为他倾家荡产的不值啊!将来你住哪儿?日子还要不要过了?”李静头摇的象拨浪鼓一样。
      “就这样吧,李姐!房子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再说我还年轻,总会有办法的啊!”林梦蝶搂着李静劝说道。
      “哎呀,有道理的,依玲玲的条件,将来再找个好老公是不成问题的!”陈百盛一边讨好地看着林梦蝶,一边乘机给她抛了一个眉眼。林梦蝶也赶紧逢场作戏地给他回了一个。
      这座房子买的时候是8000块一平,100个平方,总共80万,首付24万。李静帮“丁玲玲”找了一家比较有实力的担保公司,他们先帮“丁玲玲”把这套分期付款的房子解套,然后以一百一十万的价格卖了出去。除去首付里借亲戚的钱,和尚未偿还的贷款,中介的费用,最后落到林梦蝶手里的钱是50万元。
      林梦蝶在心里计划着这笔钱的分配:林家父母、余家豪和儿子赔偿三十万,留下二十万给建军治病。不管是站在恋人的角度,还是夫妻的角度,她都要陪建军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第 3 章 卖房救夫[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