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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千里追踪(四)[2/2页]

心照日月 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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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陈述与昨天梁法官所说基本一致。
      何丽娜还是疑云重重,高江东为何会说要有收条以后才能立案?难道是华林公司提供不出垫付依据,怕法院驳回他们的起诉?
      对!有这样的可能!何丽娜默默地猜测着。
      梁斌又回到了办公室,他反复强调:“是高庭长说不写‘收条就不立案,否则我们跑这么远的路,写这空头‘收条有毛病?”他的嗓门很大,抱怨中略带气愤。
      收条之谜解开了,何丽娜的心里沉甸甸的,冒着风雪来到这里,难道想要这样的结果?对于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当事人及法官,该怎样处理?她的心里一团乱麻。
      作为法官,当务之急,要把这份“协议”复印到手。她转而一想,不对!这样的“协议”放在周建生手里,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什么时候爆炸无法预料。
      如果周建生突然拿着这份协议起诉赵北清,或者向网上一发,后果不堪设想。在北城的案件上,鑫木商店是借款案件上的被告,他们至今还没有对盛昌经营部主张过权利。这份无效协议,必须要把原件收回。
      鑫木商店目前最需要什么?不是把空头协议藏在家里,而是要想办法收回钛白板货款。
      周建生犹豫片刻,看着这位女法官,觉得不无道理,他要这份空头“协议”有什么用?要货款才是目的。
      他颤巍巍地把“协议”原件递给了何丽娜。
      她暗暗松了一口气,严肃地告诉他,鑫木商店与赵北清几百万的钛白板往来账目,他必须提供全部供货和收款的依据。
      这个北方大汉一副窘态、一脸苦相,时间已经过去了几年,发货依据及往来账目,有的找不到了,有的已经给了西陵法院。盛昌经营部是否还欠鑫木商店79万元钛白板货款,周建生根本无法证明。
      既然这样,鑫木商店想要收回这笔货款,周建生与赵北清必须对账,唯有这样,才有收回货款的可能性。
      周建生微微点头,事已至此,回避不见赵北清肯定不行。
      仅做到这点还不够,他还必须到北城中院去申诉,华林公司不能作为鑫坊公司借款案件的第三人,请求中院撤销二审判决。
      周建生连连摇头。当初在西陵县法院,法官说过,只要法院作出判决,他就不可以再起诉盛昌经营部。
      他明白何丽娜的担心,向杨婷婷要了一张纸,写下保证:在北城中院没有撤销原来华林公司第三人的情况下,我鑫木商店决不起诉盛昌经营部。
      他笑眯眯地将保证书递给了何丽娜,好像这位女法官立马能把钛白板的货款执行给他似的。
      何丽娜拿着保证书,悬着的一颗心落了地。不过,暂且不说隐瞒事实真相的问题,就凭账目不清,这个案件,她回去怎么判?
      杨婷婷密密麻麻记录了五张纸。
      周建生拿起笔,毫不犹豫,在这份调查笔录上签了字。
      这份笔录,梁斌也应该签字,这样,笔录的分量就非同寻常。但是,同为法官,都明白一旦签字的法律后果。
      梁斌看到何丽娜细声慢语恳求的样子,他接过小杨手里的调查笔录,不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还龙飞凤舞地写上了北城新区法院几个字。
      梁斌敢于担当的勇气,何丽娜的心被触动了一下。
      她把已经复印的执行卷宗还给了梁斌。
      下班时间又到了,她在梁法官的桌子旁坐了下来,一团疑云压在她的心里已经很久,几次欲问,几次话到嘴边都咽了回去。
      她始终不明白,原告鑫坊公司与被告鑫木商店,是否有真正的借款关系?
      周建生叨叨了半天,还是没有说清楚,为何借款案件中,鑫坊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借款依据是一张白头借条,为何不是银行的汇款依据。
      难道这87万元的借款也是假的?
      周建生当然否认,只要自己认可,也就没有要求原告提供汇款依据。
      回答的理由很牵强,但符合当时审理案件的规定。
      西陵县法院为什么把不相干的华林公司作为第三人合并审理?原来的承办法官在哪儿?在新区法院吗?
      梁斌和周建生都低下了头,没有回答何丽娜一连串的问题。
      稍许,梁斌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有气无力地说:“这个案件你知道,原来不是我们法院审理的,中院判决生效后,到了执行阶段才到我们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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