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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精彩绝伦呀,妙阿[1/2页]

玄幻,满朝文武扶我做昏君? 烟熏三文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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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宋词却更看重政务,而作为凶器的菜刀却没找到,只有收缴的血衣一件不带。这只乌龟生前是何颜色黑的呀?
      现在白了黑白,只在翻掌之间。你我同为朝廷命官,掌握生杀大权。曹范一比就可以圈定死刑,岂能不慎?
      宋词深感压力,犯人行刑在即,要推翻重审,无异于再赌上身家性命。但他还是叫上了吴知县,来到了当时河边的案发现场过。你看言辞,往上十里长堤,任何一个地方把尸体抛下去,恐怕尸体都会漂流到这儿,更何况去年盛夏是大汛,河水绝不会像现在这么干涸。诶,当时玉娘来到现场以后是这样死了啊。
      可是案卷上说曹沫杀人是因为他垂涎一位有夫之妇。对呀,曹沫对此供认不讳啊。案卷上还说,第一指证曹某杀人的是一个姓王的媒婆儿。对,正是就是这个王媒婆,就是他陪着玉娘一起来到现场来认的诗啊。怎么,醉了?
      这是谁下的毒手啊?嗯,那我只当是句戏言,谁知道他真敢下毒手啊。王媒婆说。曹沫这个小子生性风流,在王四被害的前三日,他曾经找过王媒婆,她因为垂涎玉娘的美色,却让王媒婆给他们说,哟,来啦啊,我看唉,山里的天气说变就变。嗯,谢谢啊,
      拿走了。王妈,妈,我求你了,我妈妈,只要你能帮我,遂得心愿,我曹某人一定大礼厚谢啊。玉娘也是他人之妻,我总不能让王四儿把老婆让给你吧。什么王四王八,我杀了他。
      宋词初步怀疑是报案的李振谋财害命,但是本案要真实,李正先杀人后报,他就要在上游,至少在三天前走不下十里,先杀人后抛尸,然后在河西村等候尸体漂流到这儿……?
      这人哪有长11个脚趾头的,人家王四就是比常人多一个县衙书吏回顾了玉娘现场认尸的情况。嗯?怎么啊?
      四郎,本官听明白了啊。也就是说,事发当日人数众多,尸面俱损,无人能够辨认死者是谁。而玉娘赶到现场之后,三丈之外就认出死者是其夫王思,那么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她事先知道她的丈夫要在此处被谋害,换言之,就是她跟奸夫合谋害死了王思。唉,精彩绝伦,精彩绝伦啊。
      宋大人所言,正是本案的全部真相,这便说明了吴志宪对宋词的相关陈述有不实之处。宋词传来了,王媒婆再次确认了当天现场认识的情况。怎么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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