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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应聘主持人[2/2页]

何以笙箫默当一切可以重来 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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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
      “2019年4月,赵先生与丁女士相识。同年确认恋爱关系。同年8月,丁女士发现赵先生已婚。赵先生称与妻子准备离婚,丁女士信以为真。2020年初,丁女士因怀孕入院手术,赵先生欲与丁女士分手并承诺补偿其100万元,并出具欠条。由于丁女士一直未收到补偿款,一气之下,她前去赵先生公司,在其公司玻璃上张贴欠条和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赵先生认为丁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与隐私权,要求丁女士进行赔偿。法院认为,赵先生已婚却在征婚网上觅友,并与丁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有损社会群体利益,所以对赵先生该项隐私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咨询:感情被骗,公开聊天记录算侵权吗)
      可能会有人问
      丁女士的行为
      为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这里提醒大家
      法律保护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而是“有门槛”的
      诸如此类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法律将仅对其进行有限度的保护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我们要牢记
      法律边界不可逆
      以身试法不可取
      维护权益靠自己
      ……”
      摄像机另一头路过的领导,肯定的点点头,对着负责招聘的于仁说道,“这一次招的人不错,形象好自信大方,吐字清晰流利,脑子里有东西。”
      于仁一听领导这么说,想到这几天面试的人一对比,其他的人都告知了面试内容,都没有何以玫说的好,且何以玫整个面试过程都特别稳,虽是跨专业来应聘,但谈吐不输于播音专业的人,看来是下功夫练过,本来还有点担心没想到是个惊喜。法律节目还是交给该专业的人主播吧,这一阵子看到台里几个主持人为了出普法新栏目,背稿子背的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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