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无所申诉也。
范侍良育作库务官,随人箱笼,只置厅上,以防疑谤。凡若此类,皆守臣所宜详知也。
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也。
当官者,难事勿辞,而深避嫌疑,以至请诚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则可以免。
前辈尝云小人之性,专务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有之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
徐丞相择之尝言:“前辈尽心职事。”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一日见监窑官,问:“日所烧柴凡几灶?”曰:“十**灶。”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窑官愕然。盖转运使者,晨起望窑中所出烟几道知之。其尽心如此。
前辈尝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盖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
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
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每一公事难决者,必沉思静虑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则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习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
孙思邈尝言:“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已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远。”如此,则人事毕矣,实当官之要也。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又如旧举将及,旧尝为旧任察官者,后已官虽在上,前辈皆避,坐下坐。风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叔曾祖尚书,当官至为廉洁。盖尝市缣帛,欲制造衣服,召当行者取缣帛,使缝匠还之。荥阳公为单州,几每月所用杂物,悉书之库门,买民间,未尝过此数,民皆悦服。
关沼止叔获盗,有情轻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赏也。
当官取佣钱、般家钱之类,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所丧多矣。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
当官者,前辈多不敢就上位求荐章,但尽心职事,所以求知也。习诚尽职,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当官遇事,以此为心,鲜不济矣。
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难任,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犹已之自私也。以此处事,其能有济乎?其能有后福乎?其能使子孙昌盛乎?
当官处事,务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观于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济者也。尝有人作郡守,延一术士,同处书室。后术士以公事干之,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编置。招延此人已是犯义,既与之稔熟,而干以公事,亦人常情也。不从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绝灭人理。
尝谓仁人所处,能变虎狼如人类。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伤稼之类是也。如其不然,则变人类如虎狼。凡若此类,及告讦中伤谤人,欲置于死地是也。
唐充之广仁,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刺讥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精详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第341章 仙帝本源[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