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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章 王安石变法与DXP改革[1/2页]

中华世纪谈 笑谈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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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变法一直遭人褒贬,褒的少,贬的多。因为他的变法并没有真正触及宋朝当时最大的弊病冗官冗兵冗费,也不是出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变法,单纯就是为了“理财”。
      王安石自诩“善理财者”,能够“不加赋而国用足”。王安石变法其实是王安石理财。
      王安石变法和DXP改革不能相提并论。DXP是通过刺激经济增长带动财政收入的自然增加,国家、集体、个人三得利。王安石是把小河水抽到大河来,经济总量并没有增加。国家得利了,百姓并没得到好处。
      当然这话是从总体来讲,如果具体到每项改革措施各有各的利弊。
      比如青苗法,打着扶贫的名义却夹带着创收的任务。扶贫和创收本是相互矛盾的两件事。扶贫是慈善行为,是给与。创收是商业行为,是攫取。这两件事凑不到一块。但王安石硬把它们扭在一起。
      王安石参照民间高利贷利息给出2分利的“政府指导价”,也就是20%的利息。这个利息看似不高,但要求在秋收时还贷,那就相当于半年利息20%,折合成一年就是40%,跟民间高利贷没什么两样。并且地方政府私自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使得青苗钱比高利贷的利息还高。
      在放贷手续上,政府担心出现坏账,要求贫民找富户担保。贫民找不来担保就不能贷款。扶贫就成了空话。
      政府为了完成创收任务,强迫富户贷款。富户用不着贷款又不得不贷,无奈并且不满。
      贫民、富户都认为政府贪婪,青苗法不过是盘剥百姓的法子。
      方田均税法实际上是个好法,重新丈量土地,按实际田产数交税,地多多交税,地少少交税,体现了公平原则。
      有一个县在“方田”之后,“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收逋[bū]赋八十万,流民乃复”。“无地之租者”就是已经把地卖了,没地了,但仍被政府要求按照原来登记的田亩数交租的人。“无租之地者”就是买了地,地多了,但承担的田租并没有跟着相应增加的人。出现这两种情况都是因为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或者官吏徇私枉法。据记载,当时全国正常纳税户只有三分之一。其他要么是“无地之租者”,要么是“无租之地者”。有的人家百亩地只交4亩的田租。有的人家无力交租,只得举家逃亡,成了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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